方志功能 方志的社會作用。古代及民國時期對方志功能的論述一般散見于志書的序、跋、書評中,大多沒有專文。20世紀80年代新編地方志工作開始后,朱文堯、董一博等學者總結前人論述,概括出“六字”功能,但具體表述略有不同。1986年中國地方志協(xié)會學術年會紀要中記載:“‘資治’‘教化’‘存史’六個字,基本上概括了志書的功用。”方志界對3個功能的關系及排序問題、方志功能多樣性問題存在爭鳴。①方志“六字”功能關系研究。有些觀點認為“六字”功能之間存在主從關系,關于哪一功能是志書的根本功能,有不同說法。有的認為資治為根本功能,存史、教育都是為了資治,持這種觀點者主張“六字”功能應以資治、教化、存史為序二有的認為存史是第一功能,是產生資治、教化兩個作用的前提,應列于三大功能之首。有的觀點認為方志的固有功能為認識功能,在此基礎上產生了資治、教化、存史等一系列派生功能,在這些派生功能中,有主次之分。有些觀點認為“六字”功能是一個整體,不必分出主從關系。②方志功能多樣性研究。有觀點認為,“六字”功能雖然可以使用,但有其局限性,應從更高的層次上認識。比如它是歷史文化永續(xù)利用的基礎性載體,發(fā)揮著歷史文化永續(xù)利用的積聚作用、傳承作用和建設先進文化的基礎性作用。還有研究者提出知情作用、信息作用、決策基礎作用、保存資料功能、儲藏信息功能、展示地情功能、體現(xiàn)規(guī)律功能、“興利”功能等。在不少論著中,對方志在地方?jīng)Q策、經(jīng)濟發(fā)展、文化交流、學術研究等領域發(fā)揮的提供資料、借鑒的作用進行了闡述。
(摘自:《方志百科全書》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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