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志的特征,是指方志區(qū)別于其他事物的特殊征象、標志。什么是方志的特征?新方志編修大規(guī)模開展以來,方志界對此展開了熱烈的討論。見于論著中的說法,即不下20多種,如地方性、區(qū)域性、連續(xù)性、廣泛性、普遍性、全面性、綜合性、系統性、體系性、資料性、真實性、可靠性、紀實性、實用性、多用性、詳今性、史鑒性、思想性、科學性、時代性等。至于具體的表述,則多大同小異。這些“性”從不同角度揭示了地方志已有的或應有的特征,提法雖不盡一致,但稍加分析,即可發(fā)現這些說法:一是在詞義上屬于同義反復,如地方性、地域性、區(qū)域性等;二是意思相同或相近而說法不同,如廣泛性、普遍性、全面性、綜合性等;三是原屬地方志固有特征的派生性特點,如紀實性、真實性、可靠性等,是資料性特征派生的特點;四是有些不屬于對地方志的內涵界定,而是對地方志的質量要求,也是對其他著述的共性要求,如真實性、思想性、科學性、時代性等;五是有些屬于對地方志的功用特點的提法,如實用性、多用性、史鑒性等。[1]
在這些眾多特性中,什么才是方志最本質的、最主要的特征,存在著爭議。任何事物,都是屬性決定特征、特征體現屬性,所謂方志的基本特征,就是那些體現方志本質屬性的特征。根據《地方志工作條例》關于綜合性行政區(qū)域志書的界定,地方志書既然是一種“資料性文獻”,那么有理由認為,資料性、全面系統性、區(qū)域性(地方性)就是方志最基本的特征。其他特性,多是外在的、非方志所獨具的特性。如時代性,這是絕大多數作品共有的屬性,并非方志區(qū)別于其他作品的特殊性。
一 資料性
“資料”一詞,是20世紀初源自日本的一個外來詞。最早將這兩個字用于方志研究的是梁啟超。在《清代學者整理舊學之總成績——方志學》一文中,他提出:“方志中十之八九,皆由地方官奉行故事,開局眾修,位置冗員,鈔撮陳案,殊不足以語于著作之林。雖然,以吾儕今日治史者之所需要言之,則此二三千種十余萬卷之方志,其間可寶貴之資料乃無盡藏。良者固可寶,即極惡俗者亦未宜厭棄……而疇昔史家所記述,專注重一姓興亡及所謂中央政府之囫圇畫一的施設,其不足以傳過去現在社會之真相,明矣。又正以史文簡略之故,吾儕所渴需之資料乃摧剝而無復遺,猶幸有蕪雜不整之方志,保存所謂‘良史’者所吐棄之原料于糞穢中,供吾儕披沙揀金之憑借,而各地方分化發(fā)展之跡及其比較,明眼人遂可以從此中窺見消息,斯則方志之所以可貴也。”他又說:“夫方志之著述,非如哲學家、文學家之可以閉戶瞑目其理想而遂有創(chuàng)獲也。其最主要之工作在調查事實,搜集資料?!?/p>
較早提出資料性是地方志的主要特征這個觀點的是劉伯倫。之所以如此,一是地方志的編纂完全取材于資料,二是地方志的地位是靠其強烈的資料性確立的,三是地方志的體例因其資料的類別不同而開設,四是地方志的種種作用均系其資料作用的發(fā)揮,五是地方志的特性通過資料來體現。由此,他得出了“資料性使地方志成為無價之寶”、“資料性是衡量一部志書的主要標準”的結論。[2]
資料性為方志的主要特征之一,這一點是被多數人認可的。因為,作為一種資料性文獻,地方志的基本任務就是記錄事實,積累資料。當然,這種積累并不是簡單的積累,而是有一個去粗取精、去偽存真的過程,是一種資料性著述。這種著述,又不同于一般的學術著作。一般的學術著作要闡述理論或者探討規(guī)律,都是圍繞主題思想或中心論點去組織材料,安排章節(jié),并闡明作者自己觀點的。方志則是通過資料的排比選擇,客觀地記述事物、事件和人物,寓觀點于記述之中,述而不論的。這一點可以地方志和地方史的對比為例。
地方志和地方史是性質非常接近的兩個學科,都以一定的地域范圍為研究對象,都研究一個地區(qū)的政治、經濟、文化教育等諸多方面,有其相通之處,故自宋以來,很多人把地方志和地方史等同,認為志就是一地之史。如章學誠即稱:“方志乃一方全史?!备试迄i亦云:“一省通志即一省之歷史也,一縣志乘即一縣之歷史也?!逼鋵崈烧呤怯忻黠@區(qū)別的。最大的區(qū)別是,地方史的主要任務是以時為序記載一地的歷史,闡明和揭示一地歷史的發(fā)展規(guī)律,故史論是必不可少的。也就是說,在地方史書中,作者是可以發(fā)表個人對歷史人物、歷史事件的看法的。地方志則不承擔探索、研究事物發(fā)展規(guī)律的任務,而是需要客觀、全面地記載一個地方自然和社會發(fā)展變化的情況,反映它的基本面貌和主要特點,編者不能隨便對歷史人物、歷史事件發(fā)表議論。例如,同樣是記述農民起義,“史”法與“志”法是不同的。方志記載農民起義,需要講清楚起義發(fā)生的背景、時間、地點、領導人、交戰(zhàn)雙方的力量、戰(zhàn)斗的經過、結果等基本情況。至于它為什么會失敗,有什么重大的歷史意義,留下了怎樣深刻的教訓等,則不需要編纂者直接進行分析和闡述。地方史記述農民起義,就需要加以直接的分析和闡述,并作出合乎實際的評價。[3]
當然,述而不論,不等于沒有觀點和看法。說資料性是方志的基本特征之一,是因為地方志是將觀點貫穿在對材料的取舍或對事實的敘述中的,也就是方志界常說的用資料說話,寓觀點于敘事中。
二 全面系統性
地方志書是一個行政區(qū)域內自然和社會百科萬象歷史與現狀的總體反映,《地方志工作條例》界定它“是指全面系統地記述本行政區(qū)域自然、政治、經濟、文化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的資料性文獻”。因此,“全面系統性”也是方志的本質屬性之一。
地方志內容廣泛,涵蓋全面。故所謂“全面性”,就收集資料而言,就是反映區(qū)域范圍內自然、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社會、人物等方面的資料,門類齊全,做到“橫不缺項”;就最后成書的內容而言,就是要如實記載區(qū)域范圍內從自然到社會各個方面的情況,做到“橫不缺要項”。而所謂“系統性”,就是反映事物宏觀與微觀兩個方面的資料,應有盡有,做到“縱不斷線”;具體的內容記述則做到了反映事物發(fā)生發(fā)展、興衰起伏過程的資料連貫、系統,做到“縱不斷主線”。
志書質量的優(yōu)劣和價值的大小,最根本的還是取決于志書內容是否全面系統,取決于它能否為人們提供準確、翔實、權威的資料。著名學者司馬光稱方志為“博物之書”,章學誠稱之為“一方之全史”,今人稱方志為“一方之總覽”、“地方百科全書”,主要就是從志書資料的全面系統和權威性著眼的。
三 區(qū)域性
區(qū)域性,又稱地方性。方志二字,一般釋“方”為“地方”,“志者,記也”。循名責實,方志就是關于一個地方各方面情況的記述,其全面系統的資料就是關于特定區(qū)域中特定對象的資料,是地情的載體。我國現存的8000余種舊志和20世紀80年代以來編修的新志,無論是一統志、省志、府志、州志、縣志、市志、盟志、區(qū)志、鄉(xiāng)鎮(zhèn)志等綜合性志書,或是地理志、經濟志、文化志、教育志、人物志、動物志、植物志、金石志等專志,大者一省,次者一府、一州、一縣,小者一個鄉(xiāng)鎮(zhèn)乃至村莊,都是以一定區(qū)域內的特定地情為記述對象,并以地方的特征命名的,這就形成了方志的區(qū)域性特征。
區(qū)域性特征,是地方志的主要特征之一。民國時期,方志學家李泰棻指出:“修方志者必先考定此方疆域沿革,此所謂修志之先決問題也?!币驗榈胤街臼且环街?,是全面系統地記述本行政區(qū)域自然、政治、經濟、文化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的資料性文獻,所以古今修志,一般都強調記事要以現行行政區(qū)域為空間范圍,越境不書。盡管二輪修志提出,“交代背景,反映與本行政區(qū)域外的橫向對比、聯系等,不視為越境而書”,但仍強調“區(qū)域界限明確,以本行政區(qū)域為記述范圍,越境不書”。不管是橫向聯系也好,交代背景也罷,還是因行政區(qū)劃調整而需要追溯與相鄰地區(qū)有關的歷史,都是以本行政區(qū)域為立足點的。否則的話,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,勢必造成彼此之間的交叉、紊亂。因此,地方志所記內容,總是具有鮮明的區(qū)域性特征,否則也就不成其為地方志了。
在實踐中,區(qū)域性特征是通過地方志的記述內容表現出來的,故區(qū)域性又主要表現為地方性,因為不同區(qū)域都存在著自然環(huán)境、政治狀況、經濟發(fā)展、文化教育、社會面貌、風俗習慣等的不同,自然條件千差萬別,經濟文化的發(fā)展水平不一,形成了各自的地方特色。方志最大的優(yōu)點,就在于能夠充分反映這些地方特色,因而具有鮮明的地方性。
方志的上述三個本質特征,是地方志質的規(guī)定性的具體體現。作為一種“資料性文獻”,資料性是方志“與生俱來”的特征,它決定了方志的功用和價值。全面系統性則是志書資料價值的具體表征,也就是它不是零散的資料,而是全面系統的資料,是帶有明顯區(qū)域性(地方性)特征的資料。因此,三者如果去掉其中一個,就不成其為嚴格意義上的地方志;反之,如果隨意加上幾個,地方志的內涵也就無從界定。
注釋:
[1]參見甄人:《一代志壇——馬克思主義方志學理論與實踐》,方志出版社,2002年。
[2]劉伯倫:《資料性是地方志的主要特征》,載《山西地方志通訊》1982年第9期。
[3]參見廣州市地方志辦公室編《續(xù)志編纂要覽》,廣州出版社,2003年。
(編校:閔潔 審核:張晶萍 排版:劉云鋒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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