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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衡,公元1209年,出生在先后由金、元統(tǒng)治的懷慶河內(nèi)(今河南沁陽市),是元代著名學者、教育家和政治家,和郭守敬一起修訂完成了古代最優(yōu)秀的歷法——《授時歷》。 許衡 許衡(1209-1281年)字仲平,號魯齋,祖籍為懷州河內(nèi)(今沁陽)人。宋元之際學者,著名的理學家、政治家和杰出的教育家,世稱“魯齋先生”。 許衡自幼勤好讀學,因家貧無錢購書,常涉百里借書抄書。他天資聰穎,攻讀中常向老師提出一些難以解答的問題,先后有三位老師以“吾非其師”而辭教。 金天興二年(1233年),蒙古兵臨新鄭縣(許衡出生地),許衡同眾人從洛陽渡河經(jīng)河陽(今孟縣)返鄉(xiāng),時值盛夏,人們又饑又渴,見路邊有一梨園,都爭著摘梨吃解渴,唯獨許衡獨自靜坐樹下乘涼。有人勸他說:亂世梨園無主,摘幾個梨吃有何妨。許衡說:非其有而取之,不可也。梨無主,吾心獨無主乎!不久,許衡赴河北大名府講學,由于恭謹執(zhí)教,求學的人很多,并匾其齋為“魯齋”,從此號稱“魯齋先生”。 蒙古憲宗四年(1254年),忽必烈出王秦中,任命許衡為京兆(今西安市)提學,許衡讓各郡縣創(chuàng)辦學堂,民生8歲,上至王公,下至庶民子弟,皆令入小學,15歲俊秀者入大學。在教學中,他提倡啟發(fā)式引導(dǎo)學生勤思考、多鉆研,并特別強調(diào)對學生進行道德教育,教育學生通曉禮義,懂得榮恥。 至元二年(1265年),許衡受命議事中書省,任職期間“不為利回”、“不為權(quán)屈”,有元代“魏征”之稱。他通過對歷代和當代社會狀況的分析,先后給忽必烈上疏五道奏章,主張實行漢法,對維護其統(tǒng)治,起到了鞏固作用。 至元六年(1269年),許衡受命同太常卿徐世隆擬定朝儀,接著又同太保劉秉忠、左丞張文謙等一起議定官制,定出了中央集權(quán)機構(gòu)的設(shè)置及其朝儀,減掉了一些不必要的“冗長增置的臺院”。至元七年(1270年),許衡晉升中書左丞。當時,中書平章政事阿合馬在朝擅權(quán),想安排其子忽辛為樞密院僉事,掌管兵權(quán),唯許衡執(zhí)意反對。許衡說國家事權(quán)無非是財、民、兵三項,今父典財民,子再掌兵權(quán),不可。阿合馬父子因野心未達,遂對許衡懷恨在心,挾嫌報復(fù)。許衡忿然不屈,以辭職表示抗議。 至元八年(1271年),蒙古正式改國號為元,元世祖開太學,召許衡為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,主持國子監(jiān)。世祖親自選擇蒙古族子弟到國子監(jiān)深造。至元十年(1273年)權(quán)臣屢毀漢法,諸生廩食或不繼,許衡從政受阻,再次辭職相抗。 至元十三年(1276年),許衡主持太史令郭守敬等人修定歷法,經(jīng)過近五年的努力,修成新歷法,元世祖授名為《授時歷》。這部歷法確定一年為365.2435天,和地球繞太陽公轉(zhuǎn)周期所經(jīng)歷的實際時間只差26秒,與1582年羅馬教皇格里高利十世頒布的當代世界上通行的《格里高利歷》是一致的,但卻比它要早300年。 許衡一生以從事教育為樂,在其27年仕途生活中,剛直不阿,不附權(quán)勢,八次被詔入朝作官,又八次辭歸故里,躬耕桑農(nóng)。至元十八年(1281年)三月,許衡在家鄉(xiāng)病故,終年73歲。 |
元代大學者——許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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